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决定全省从2021年4月10日至7月中旬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百日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主线,深入一线、严格执法、严厉处罚,铁腕治理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事故导向,深刻汲取我省工贸八大行业事故多发教训,举一反三,集中百日对工贸八大行业(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分类标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一)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与责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定期组织了考核;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本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本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了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企业是否依法将本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员工)报告;是否推动创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达到、保持三级以上等级。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金属冶炼企业是否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是否健全、有效,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是否将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工程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以安全风险辨别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是否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是否落实了“一会三卡”制度,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作业卡和应急卡”;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及时按原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否定期对存在较大危险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岗位安全检查等,是否组织员工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是否及时采取了暂时或局部停止生产、停止使用的措施;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针对性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是否在本企业厂区最醒目的合适位置设立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告示牌,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企业现场是否仍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5.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履行了“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准(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配置了应有的安全设施设备;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异常却未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了日常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安全生产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金属冶炼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向当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重点检查区域和部位
1.冶金有色重点整治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2.粉尘防爆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设施设备。
3.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生产场所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
4.涉煤气企业的生产设备装置及生产场所。
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区域。
具体检查标准详见《湖南省工贸行业现场重点监管手册检查表》。各市州应急局可以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地区检查标准,并对照检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市州应急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州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工作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各县市区应急局不再重复制定工作方案,而要根据省、市州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执法计划、执法措施,将执法任务落实到每一家重点企业。各市州应急局工作方案4月20日前报省应急厅工贸处。
(二)集中推进阶段(4月10日至6月3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执法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百日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州应急局认真督导调度本地区执法的开展情况, 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并每月(4月、5月、6月)亲自参加不少于2次的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市州应急局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百日执法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省应急厅适时对全省百日行动进行抽查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州的安全生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执法防事故”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党委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和集中体现,是推动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正视长期以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 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要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百日行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全程进行技术支持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分级组织动员,分别专题解读百日行动执法重点内容、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推动百日行动落到实处。各市州应急局要在本地区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市州局、县市区局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倒排时间,列出任务清单,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原则上,市州、县市区应对本地区所有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过一遍”,但不能脱离实际,不注重执法质量,一味搞全覆盖。
(三)较真碰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重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百日行动,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安全监管指令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关闭。大胆利用新修改的《刑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当事人关闭生产安全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金属冶炼等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中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促。各市州应急局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汇总、报送本地区工作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省应急厅将切实加强对全省百日行动的督促督导,实行每月一调度、每阶段一研判、不定期通报,并把市州、县市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对百日行动中阳奉阴违、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考核扣分直至追究责任;导致发生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百日行动期间,请各市州应急局每月10日下班前(若是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一)工作进展情况连同相关月报表(见附件)书面报省应急厅工贸处(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市州整体工作总结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
全省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抓住工贸八大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牛鼻子”,进一步提升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基础补短板,紧扣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排查、精准整治、依法整治,精准打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全省工贸八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省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主要对工贸八大行业(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分类标准确定)钢铁和铝加工等高温金属熔融、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规模以上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小型建材企业和企业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防爆等领域行业进行整治。各市州应急局要根据以下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制定整治标准,作为整治的依据。
1.钢铁等高温金属熔融: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是否设置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吊运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盛装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的容器耳轴是否按要求定期探伤检测;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有积水或易燃易爆物品;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使用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设备或工艺。
2.铝加工等高温金属熔融: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铝加工(深井筑造)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高温铝水出口与流槽接口位置是否配备液位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经济排放阀联锁;倾动炉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系统联锁,是否实现自动控流;存放铝锭的地面是否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易燃易爆物品;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是否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泄压系统;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是否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是否使用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设备或工艺。
3.煤气: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煤气柜与居民稠密区、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防火距离是否保持25米以上,气柜是否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媒体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为从事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4.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保持25米及以上;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收尘并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清理。
5.涉氨制冷企业: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是否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是否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下风侧集中居住区、与其他方位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6.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建立专门的台账;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防窒息等防护装备、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悬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杜绝盲目施救。
7.规模以上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并在安全标准化体系中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专门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的现象;是否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是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是否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高空、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或者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是否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依据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是否及时劝阻或者督促整改到位。
8.小型建材企业: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否存在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皮带运输走廊是否采用不可燃材料建筑,否设置安全联锁装置,拉线开关是否完好,动作可靠;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是否存在水冷构件泄漏现象;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9.工贸企业内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企业是否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是否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是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性;是否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是否有醒目标识和提示。
三、整治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起到2023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各市州应急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市州局和县市区局的职责分工。要结合应急部正在开展的钢铁、铝加工行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整治对象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由县市区局负责)。中央在湘、省属大型工贸企业总部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其中,中央在湘、省属大型工贸企业下属机构(含分支机构、子公司)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底)
1.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工贸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各工贸企业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央在湘、省属大型企业总部自查报告直接报省应急厅工贸处。
2.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工贸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和体系规范化运行,并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动态规范管理。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应持续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备查;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已过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申请复评,争取8月底前完成复评并取得有效的安全标准达标证书;尚未创建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企业,6月底前须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完成策划阶段任务。在安全标准化评审新规定出台前,省应急厅工贸处将选择相关机构协助组织工贸行业二级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并统筹安排专家服务对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进行抽查。
(三)前期整治阶段(7月至12月底)
1.“一企一策”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摸家底”工作,深入排查辖区内钢铁和铝加工等高温金属熔融、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外包工程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小型建材企业和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贸企业底数。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及时汇总登记相关企业情况,分别建立重大风险企业、“不放心”企业名单台账,建立规模以上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名单台账。结合工贸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建环节进一步“过筛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放心”的企业,分门别类的进行“一企一策”整治。
2.开展整改抽查。按照市州应急局明确的整治分工,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钢铁和铝加工等高温金属熔融、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外包工程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小型建材企业和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贸企业开展整改抽查。原则上,县级检查、市级检查要达到当地整治对象企业数量的50%;确实难以达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抽查要结合整治标准和企业特点,突出检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逐一依法处置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视情况实施分级挂牌督办。
(四)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
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要对照整治标准开展全面整治。
1.工贸企业要确保自查不留死角,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并高质量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新建规模以上企业须在建成投产后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岗位、班组、车间和厂部门等。存在缺项或者问题的企业,要专题研究推动整改。
2.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不放心”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销号清零。
3.省应急厅将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重点市、县(市、区)和工贸企业进行暗查暗访。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
在前期整治、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梳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制度上举一反三,规范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3年底前,各市州应急局、中央在湘、省属有关工贸企业总部要对本地区、本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工贸监管科(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湖南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投控股集团、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总部要确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制定并细化整治方案,合理分配时间、调度人员,确保整治任务按时、有效完成,保持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既要为今年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又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根本”的要求,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定期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被依法关停处罚的企业和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违法企业业主,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梳理工贸企业信息,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电子数据台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切实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尤其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仍未创建安全标准化并达到三级以上等级的企业,要开展入驻式的专项执法,发现重大问题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当地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bwin体育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督导力度。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认真贯彻省应急厅党委“四句话”的要求,提升执法能力、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提高整治效能,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各市州应急局每月向省应急厅工贸处报告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市州所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每半年向社会全部公告一次)。省应急厅将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严格责任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中央在湘、省属有关工贸企业总部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本企业整治方案和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并2021年、2022年、2023年底分别报送整治工作情况。请各市州应急局2021年9月起每季度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报表,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底分别将前将前期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全面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全面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厅工贸处(同时附季报表)。